用户名称:
用户密码:
路文广新〔2010〕84号
关于开展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年度核验工作的
通 知
局机关各科室、直属各单位,各印刷企业:
为进一步规范印刷市场秩序,促进我区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省新闻出版局《关于开展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》(浙新出发[2010]100号)的要求,经研究,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年度核验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度核验范围
路桥区内包装装潢企业,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,各专项许可企业以及打字复印单位(含2010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。出版物印刷企业年检验证工作由浙江省新闻出版局负责)。
二、年检验证时间
自发文日起至2011年2月25日结束。
三、年度核验所需提供材料
(一)《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》(由包装装璜、其他印刷品印刷、专项许可企业填报);《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》(由复印打字企业填报);
(二)印刷企业自查报告。内容主要包括: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;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;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;奖励和受处罚情况;国内设备使用情况、国外新设备引进情况;产品质量情况,通过IS09000、IS0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;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;参加培训情况;上市情况;对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。
(三)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(正本、副本)原件;
(四)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(五)《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》复印件(包装装璜印刷企业的《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》由市级以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;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、打字复印的《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》由区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)。
(六)通过网络报送统计报表。
1、填报网址:www.ppsc.gov.cn,报表类型为:《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》、《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》、《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》、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》。
2、出版物印刷企业四种表格全报;
3、其他被省局抽样的印刷企业需网络填报《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》和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》,并要求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出。
四、年度核验相关要求
(一)凡符合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八条、《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》所要求的资格条件,无违反印刷法规规章行为,按规定向上级报送自查报告等各项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,准予通过年检。
(二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暂缓年度核验:
1、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;
2、正在停业整顿的;
3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生产、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《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》的;
4、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。
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为3个月。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,待问题得到解决后,重新向我局申请年度核验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通过年度核验:
1、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;
2、已经不具备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八条和《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》明确的资格条件,近期又无力或不愿达到条件的。
(四)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,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,将被依法收回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,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。
(五)印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,经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不申报的,将被依法注销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,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。
(六)年度核验材料一式一份。请务必如实、全面填写。
五、年检验证相关事项
1、本次年度核验材料由路桥区印刷行业协会统一收集汇总后,再由区文广新局文化市场与广电新闻出版科进行核验。
2、区印刷行业协会办公地址:路桥区刚泰艺鼎广场D幢706室;联系人: 余春生、陈永军;联系电话:13906584896、13905769596;
3、区文广新局文化市场与广电新闻出版科地址:区行政大楼332室;联系人:许福清;联系电话82449109。
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二十日
主题词:文化市场 印刷企业 年度核验 通知
抄送:市文广新局。
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(体育局)办公室 2010年12月20日印发
从未网上申报单位列表
超过两个月未申报单位列表
Copyright 2007 © 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(体育局) 技术支持:路桥红蜻蜓电脑中心